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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10时24分)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艳芳)1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4]3号),以及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结果:12日至13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西安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中度污染过程,存在重度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1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1月11日18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急(门)诊;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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